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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近年致力推行有效措施,提升學生的「兩文三語」。有關措施包括訂定教師語文能力、提供師資培訓機會、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以及設立語文教育基金、舉辦英語及普通話推廣活動、提倡廣泛閱讀等。
各項措施環環緊扣、循序慚進、互相配合,因此日前有報道引述教育界人士指教育政策有欠協調,實屬誤解。
教育改革偏差,提意見多,下主意少,權力過度集中?
我們必須重申,政府在二○○○年接納了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建議以「終身學習 全人發展」為主題的廿一世紀教育藍圖。這個改革方案是教統會經過三階段廣泛諮詢,整理超過三萬份書面意見而成。整個過程自構思、諮詢、落實到正式推行,一直都有資深教育工作者、學者及專家參與,並經過教育界、社會人士廣泛及深入討論。
其實,在往後相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工作,如檢討教學語言政策和334學制等,一直都有前線教育工作者的參與,並提供專業意見。所有政策都必然經過諮詢才會落實;在許多問題上,即使難以取得共識,也必須得到大多數的認同才作出決定,因此不存在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
為甚麼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又稱語文基準)及專科教學不是同步展開?
每項政策的背後都有其目標,我們必須因應可運用的資源及學校需要的緩急,定下各項措施的優先次序。
教育界和社會人士早有共識,良好的師資對學生學好語文尤其重要,因此我們覺得有迫切性優先落實語文能力要求政策。政府遂於2000年,在顧及教師承受能力的大前提下,以六年過渡時間,確保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達到基本語文能力要求。
有指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政策,是要求「全校兼教英文的老師,人人都要達標」;其實學校需要靈活調配教師任教英文,因此並無必要做到「人人達標」,這樣亦可令到教師減少兼教。
至於在2005/06學年引入的專科教學,是給予學校額外資源以增設教席,讓教師可以專注於任教專長的科目(如中、英、數等),從而減輕他們的工作量及提升教學效能,因此備受教育界歡迎。專科教學對教師(包括語文科教師)並無額外的學歷或培訓要求,所以不應與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混為一談。事實上,兩者已先後按優次落實,有利提升教育質素。
中學不應劃分中文及英文中學?未來的「上落車」機制不應以六年為一個檢討周期?應改為一年一度?
對所有學生來說,母語是最有效的教學語言,因此原則上所有中學都應在初中階段採用母語教學;但若個別學校能符合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及支援措施三項先決條件,我們不反對這些中學選擇英語教學。
然而,中學是否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可能會因時間而改變,因此教統局去年接納教統會的建議,由2010年開始實施經修訂的中學教學語言安排,並以六年為一個檢視周期,審視有意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中學是否符合要求。此建議是經過深入討論,主要是要確保學校發展的穩定性。
有建議把檢視周期改為一年一度,這樣必然會令學校每年都忙於評估是否需要改變教學語言及作出相關準備,會對教師、家長和學生造成很大的困擾,影響學校的整體發展,因此有關建議並不可取。
在新高中學制下,通識科所用的教學語言不應非英即中,應該容許中英夾雜?
通識教育科的重點,在於鼓勵學生運用和整合不同學科的知識,透過探究和分析課題,建立自己的觀點和培養批判性思考。因此,有能力以英語學習和溝通的英中學生,理應同樣能夠以英語學習通識教育科。我們一向不鼓勵以中英夾雜的方式學習,這學習方式會對學生造成混亂,影響學生的學習成效。
然而,為了讓英中有足夠時間為採用英語教授通識教育科作好準備,在新高中學制於2009年展開後將設過渡安排,讓英中可彈性選擇以何種教學語言,教授首四批新高中學生的通識教育科(即分別報考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香港中學教育文憑試的學生)。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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